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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龙翔学校停办 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5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铁岭讯3月27日,铁岭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民办铁岭市龙翔学校停办事件处理结果。铁岭市政府称保证学生教育不受耽误,尽最大努力,减少家长与学生的经济损失。

  龙翔擅自停办属违法

  据铁岭市教育局提供的材料显示,民办铁岭市龙翔学校创建于2003年6月20日,原举办者为周伟彬,2004年11月,学校举办者变更为屈智坚。学校现举办者为屈智坚(广东),执行董事黄杰,副校长张军。学校现有学生320人,其中铁岭本地学生188人,外地学生132人。

  另据材料显示,3月24日16时20分左右,民办铁岭龙翔学校向铁岭市教育局提交了停止办学申请。该局依法审查了龙翔学校停止办学的条件及其停止办学的程序后,告知该校执行董事黄杰、副校长张军,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暂不同意龙翔学校停止办学,该校要在这个学期结束后才能提出申请,把债权债务搞清后才能停止办学,并承诺将依法尽快给学校作出答复。

  25日,经对龙翔学校整体情况进行调查后,铁岭市教育局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对调查结果进行了讨论研究,并作出了《关于对铁岭市龙翔学校停止办学情况的答复》。

  《答复》显示,龙翔学校事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宣布停止办学、停课属违法行为。要求其必须做好学生复课与就学安排,确保学生正常上学。

  如学校董事会同意停办,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资产清算,经相关部门验收之后方可停止办学。

  如果停止办学,学校举办者必须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务,同时要求学校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退费,理清债权债务,妥善安置好学生和教职工,学校资产如何处置,按有关法律执行。同时,学校在资产清算期间要确保学生与教师健康安全。

  3月26日,《答复》送至龙翔学校。但龙翔学校仍以维修校舍为名,违法擅自停止办学,并散布消息,随后150余位学生和学生家长愤怒地前往学校索要学费,造成与校方的纠纷。

  市政府五点决定保学生利益

  铁岭市教育局在向市政府汇报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作了通报,并于3月26日10时30分,派出工作组前往龙翔学校。当日下午,铁岭市副市长胡俊波听取汇报后前往龙翔学校。

  经讨论,并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铁岭市政府作出几点决定:

  ■龙翔学校擅自停止办学行为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是违法行为,市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理。

  ■家长要求孩子尽快就学并要求退还学费是正当的,政府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尽快采取措施帮助解决。

  ■铁岭市政府要实现“两保”,一是保学生受教育不受耽误,尽快复学,家在本市的学生,可根据家长意愿,3日内让学生就学,家在外省市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铁岭或回原籍就学,市教育局予以沟通协调,出具证明,给予关照,妥善安置;二是尽最大努力,强制法人返还学费及欠款,减少家长与学生的经济损失。

  ■为便于问题解决,公安机关要尽快采取措施,将龙翔学校法人代表传讯到铁岭处理善后事宜,清产核资,偿还合法当事人的债务。

  ■要做好现有在校生的生活安排工作,立即恢复供水、供电,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供水、供电现已恢复)

  随后,由铁岭市副市长胡俊波主持、召集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立臣、市教育局局长刘非、铁岭县公安局副局长姜铁南与学生家长代表见面介绍情况。随后,姜铁南就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进行了介绍,并作出了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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