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6·12”特大持枪抢劫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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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50 河北日报 | |||||||||
■后续报道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马路通讯员赵厚宗、李金焕)备受沧州市民关注的“6·12”特大持枪抢劫案,于3月21日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桑忠波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另一名被告人关峰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6月12日,桑忠波、高猛两人分别持仿“六四”式手枪,在沧州市光荣路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门前,将取款人段某挟持并枪杀,抢走现金5000元、手机两部、银行卡数张及黑色手提包等物(本报曾于2005年6月24日进行报道)。血案发生后,沧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迅速展开侦破工作。案发9小时后,专案组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6月19日,高猛在吉林省辽源市被击毙。6月22日,桑忠波在长春市榆树县被抓获。高猛的姑父关峰,因涉嫌窝藏,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1月19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桑忠波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关峰犯窝藏罪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桑忠波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桑忠波赔偿段某的丧葬费5595元。关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