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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派出所长被判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痛哭忏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0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街头打伤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的主犯辛某,昨被玄武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决后,辛某当庭痛哭忏悔。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8日晚9时许,24岁的南京某超市员工辛某,与朋友李某、董某、何某、薛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酒后分驾3辆“艇王”出门兜风。驶至洪武路北门桥路口时,辛某驾驶的“艇王”,与市民张某驾驶的私家车产生碰擦,“艇王”摔倒。爬起
来后,辛某、李某边骂边将张某从车里拽出,并对其殴打。随后,董某、何某、薛某等人也驾车赶到,将张某摁倒,并拳打脚踢。

  此时,下班回家的玄武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正好路过此地。见此情景,他边出示警官证边上前制止说:“住手,不许打人。我是新街口派出所所长,你们有纠纷应该报警,让警察出面处理。”“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辛某随即指使李某、董某殴打叶裕平。叶裕平很快被打倒在地,血染衣衫。辛某等人的嚣张行径激怒了围观市民。众市民冲上去将未来得及逃窜的辛某扭获。

  不久前,玄武检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辛某提起公诉。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昨天庭审时,市中级法院组织20多名人大代表到庭旁听。玄武区法院副院长李明担任本案审判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使职权,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辛某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同案犯的有关情况,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后,辛某也流着泪后悔地说:“我真不该一时糊涂,害了自己,也伤了家人的心。”

  据悉,今年,由市中级法院组织的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刑事案件庭审活动,也由此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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