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提前结婚五年成“分手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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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01 法制晚报 | |||||||||
编者按: 据最新的北京市年度统计年鉴显示,2004年京城有439.8万户家庭;而同年,有4.2万余对夫妻选择了离婚(包括民政部门登记及到法院起诉离婚数字)。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刘超说:“近年来,离婚案件收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虽然离婚比例不足全市所有家庭户数的百分之一,但仍需引起重视。记者从城八区的法院电脑中随机抽取了2005 年1月-2006年1月的120个离婚判决作为样本,进行数据分析,并请专家点评,历时半个月做出如下调查报告,归纳出离婚特征,希望能为四百多万户家庭提供借鉴,以保持永久的和睦。 愿爱人之间多些理解、宽容,少些猜忌、争执,在生活习惯、子女抚养等大大小小的问题上相互沟通、协商,携手百年。(详见A04、A05版) 婚龄—— 5年就“痒痒” 5年内离婚的占1/3 在记者调查的120对离婚夫妇资料中,婚龄从3、4个月到36年不等。其中,5年以下(含5年)婚龄的有40 对,占了33.3%,是相对最集中人群。 曾经有种“七年之痒”的说法。而现在,5年婚龄,似乎就成了一些人的“坎儿”。现在的“痒痒”年限提前了吗? 同时,在被调查者中,25年婚龄以上的“银婚”者中也有9对选择了分手,占总数的7.5%。 专家点评 如无子女往往难再磨合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谷世波认为,5年婚龄内离婚者集中,与“有无子女”有关——这些人若没有子女的话,考虑“继续磨合”的相对而言就很少,性格、脾气、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合”都可能导致离婚。 老年再婚者易“短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杨大文教授分析说,5年以下婚龄者中包括不少“老年再婚者”,子女的反对、财产纠纷、爱把现在配偶的缺点和前妻优点相比等原因使得“老年再婚者”离婚率很高。 调查中,记者看到了一起典型的“老龄再婚者”闪离案:男方74岁,女方51岁,结婚不足6个月,便以“婚前了解少、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判离。 提前退休可能引发离婚 对于婚龄在25年以上的“银婚”夫妻离婚现象,谷世波认为与退休年龄提前有关。 “目前退休年龄提前,使不少中老年人从一直的为生活奔忙状态,变为闲下来享受生活。这时,他们对另一半的要求就比较高,加之老人需要关爱的心理会很强烈,由此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谷世波说。 财产争议—— “新财产”成难题 股票等权益分割引争议 在争议焦点上,120对夫妇中,有59对有财产纠纷,其中: 40对有房产争议(占67.8%)24对有存款争议(占40.7%)20对有债权债务分歧(占33.9%)8 对对“公司股份权益分割”、“股票权益分割”、“保险权益分割”等问题存在纠纷(占14%)5对要求精神赔偿(占%8 .5) (注:争议理由不止一个) 专家点评 新型财产分割让人犯晕 刘超、谷世波法官分析说,“新型财产分割”让当事人犯晕、法官们头疼。比如,股票如何“折现”,公司股权、经营权益如何分割等。 “一般建议当事人另行起诉,再打个‘析产官司’。”专家建议。 年龄—— 35岁成“离婚门槛” 离婚原告“低龄化”35岁以下的接近半数 在120位离婚原告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68位,占所有人数的57%,而35岁以下的有51人,占全部人数的42.5%。被告年龄构成与此相近。 作为离婚官司的原告,35岁以下的青年人似乎越来越集中,似乎正在“低龄化”。 30岁以下23人(19.2%) 31-35岁28人(23.3%) 36-40岁17人(14.2%) 41-50岁38人(31.7%) 51-60岁12人(10%) 61岁以上2人(1.7%) 专家点评 磨合期爱情还不稳定 对于离婚者“低龄化”现象,杨大文教授认为,“青年夫妻处于磨合期,爱情还不稳定,有些双方之间还欠缺了解” ,这会导致35岁以下的青年夫妻在法院离婚案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受人资助的财产纠纷复杂 谷世波法官分析,以往认为“35岁以上的中年夫妻”因有较多财产等纠纷需到法院离婚,年轻夫妻没有必要。但目前看来,许多“35岁以下的青年夫妻”他们也有了许多共同财产,且这些房产、汽车等很大部分涉及父母资助、朋友借款,离婚要将财产分割就变得更复杂,“到法院去”成为青年夫妻的一种需要。 另外,谷世波认为,青年夫妻思想更为活跃,不少人希望到法院去追究对方婚姻过错,使其在财产分割、精神赔偿上占优势。 原告—— 六成原告是女性 女性更“爱”闹离婚? 调查数据:120个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中,“女告男”占多数。原告是女性的有77人占到了64%,男性原告43 人(36%)。 专家点评 家庭地位不平等是导火索 对此数据,杨大文教授表示在意料之中。他说,女性原告多的现象与“地位意识和实际地位落差”相关:现在,女性地位上升,敢于说“不”了;但实际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还是男女不平等、女性阻力大,这样容易造成女性“无可奈何”地闹离婚。 经济独立是主因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教师张晓辉、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刘超则认为,“经济地位独立”是女性原告多的最重要因素。目前,女性在经济上对丈夫依附的程度越来越低,甚至女方已经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所以,她们敢于直面生活中的不如意。 本版撰文/记者张丽锦冯霞感谢李奎、付中、哈建伟帮助 本版制图/王世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