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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前赴后继设"淫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刘丽英 黄建明 方跃东) 吴建凤一家三口先后经营发廊为卖淫女提供“工作场所”。24日,龙海市法院对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建凤容留卖淫案进行宣判,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吴建凤一家4口,除了小女儿在老家念书外,其他3人前赴后继,把发廊当成“淫窟”大发其财。据吴建凤自己交代:她设在龙海颜厝国道324线边的发廊店一年收入高达20多万
元,绝大部分是容留卖淫得来的。2005年9月19日、20日的凌晨,吴建凤两次容留卖淫女胡某在其经营的发廊店内与外号叫“猪八戒”、“亚胖”的男子以4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175元。2005年9月25日下午,她又容留陈某在其经营的发廊店内与外号叫“小吴”的男子以8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56元。吴建凤被逮捕后,其丈夫徐明庭、大女儿徐克珠继续“精心经营”此店,也被逮捕。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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