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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憋口气 亲人亡灵无处安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倪超峰)父亲骨灰存放在火葬场2年始终没安葬,原来是子女为了父亲的一份遗嘱心里起了疙瘩。没分到一份财产的哥哥手上拿着购买墓穴的证明,为出一口气而不让妹妹安葬父亲。在徐汇区法院日前的一次庭审中,法官阐明为老人养老送终是子女的应尽义务,最终说服兄妹俩。兄妹两人相约今年清明节一同安葬父亲。

  1993年11月,兄妹两人在上海仙鹤墓园为父母购买了墓穴,母亲在当年12月入土为
安。2004年5月他们的父亲过世,并留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儿子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儿子心里实在不痛快,他告诉记者:“父亲过世之前明明亲口告诉我的,财产没有全部留给妹妹,给我保留了份额,现在妹妹说父亲把财产都给了她,我无话可说。”等到要为父亲落葬时,妹妹发现落葬所需的墓穴证明一直由哥哥保管着,她请哥哥提供墓穴证明,哥哥此时却使起了性子,拒绝提供证明。这一拖就是2年,父亲的骨灰就这样一直放在火葬场里。

  庭审中,哥哥的理由是:“墓穴是我买的,我拥有墓穴所有权,所以有权不提供给他人使用。”他说,妹妹如想拥有墓穴证明,必须购买墓穴一半所有权。妹妹则反驳:“当初母亲墓碑上刻了我们兄妹两家人的名字,说明当初是一起购买的。”尽管她也很生气,不过为了安葬父亲,她同意出钱购买墓穴证明。

  法官在法庭上从亲情伦理到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化解兄妹间的矛盾,并告知双方,作为子女对老人养老送终是应尽的义务,这时墓穴的所有权为谁拥有已经不再重要,社会的伦理道德必须遵守,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这就是“公序良俗”原则。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将受到法律的规制。在法官好言好语劝解之下,兄妹俩终于和解,哥哥将墓穴证明亲手交到了妹妹手上,两家人相约今年清明一起到墓园安葬父亲。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一旦以判决方式结案,亲情之间的裂痕就难以弥补,实际上大多数家庭内部纠纷闹上法院,就是一方当事人心中有气,法院劝解之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听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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