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事客运为争客源 放火烧毁同行大客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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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7:37 青岛新闻网 | |||||||||
本报文登讯(记者 潘翔 通讯员 张慧帆)被告人王某为挣客源而报复同行于某,与丛某共谋,在居民区内故意放火烧毁于某承包的大客车。近日,文登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丛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王某在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中,与同行于某因客源问题产生矛盾。2005年5月21日晚,王某与丛某预谋要烧掉于某承包的客车,并由丛某驾车拉着王某到于某的住处踩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为报复于某,与丛某在居民生活区内故意放火烧毁于某承包的大客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王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丛某,具有立功表现,并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