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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违法留置引发190万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0:24 时代商报

  新闻回放

  

  2000年11月10日,葫芦岛市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薛某被打成植物人。之后,与薛某在工作中有摩擦的张维廷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2001年1月9日,葫芦岛检察院向张维廷下达
不起诉书,但张维廷接着又以贪污罪被判刑1年零六个月。2006年1月26日,张维廷被终审宣判无罪。

  这期间,张维廷的妻子刘杰因为公安机关的留置盘问造成癔症型精神病。2004年11月2日,辽宁省公安厅确认葫芦岛市公安局对刘杰进行留置盘问违法。2005年12月7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赔偿判决书,赔偿刘杰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医药费等共计15033.84元。刘杰不服,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葫芦岛市公安局赔偿190余万元。

  庭审焦点:住院是否与盘问有关

  昨日下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案进行了审理。由于刘杰有病在身未能出庭,由其丈夫张维廷代理参讼。

  在庭审中,被上诉人(葫芦岛市公安局)对刘杰留置盘问属于违法并无异议,对于刘杰在第一次发病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共计15033.84元)进行赔偿也都表示认同,也已经进行了赔偿。

  但葫芦岛市公安局对刘杰第二、三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能认同,认为刘杰在第一次出院后,病情已经“痊愈”,第二、三次住院治疗与公安机关违法留置盘问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赔偿。同时,被上诉人还表示,对刘杰部分上访的费用,包括住宿、交通、复印等表示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不予考虑。

  葫芦岛市公安局的观点引起张维廷的愤怒,旁听席上刘杰的姐姐也一度情绪失控,被亲属搀扶出法庭。

  而上诉人认为,刘杰第二次、第三次发病与非法留置盘问有因果关系,并且目前仍在发病期。首次出院所标注的“治愈”是指医学上的治愈,而非根治,目前仍需继续治疗。而刘杰第二次发病住院正是处于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完全存在因果关系。刘杰所要求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等共计1909926.07元的理由充分,完全有正当的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同意调解不同意赔偿款项

  庭审过程中,上诉一方和被上诉一方均同意当庭调解。但审判长在逐一核对赔偿金额时,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的各项赔偿款项均表示不能接受,而且自己对具体的赔偿金额也不能把握,需要研究才能决定,被上诉人的说法使庭内调解已经变得毫无意义。被上诉人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同意调解,仅是要保留调解这个渠道,但并不代表上诉人所列的赔偿款项我们就得同意赔偿,但同时表示愿意与上诉人继续保持沟通,不排除私下解决的可能性。

  代理律师:缺乏诚意请求中止调解

  由于被上诉人“同意调解,但不同意赔偿”的异常情况,上诉人的代理律师王春龙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葫芦岛市公安局虽然承认对刘杰置留盘问违法,但对刘杰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却不愿意赔偿,表明葫芦岛市公安局对解决刘杰赔偿案件缺乏足够的诚意,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重视不够。鉴于此,代理律师王春龙当庭向审判长请求中止当庭调解程序。

  下午3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首席记者 孙学友 记者 天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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