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间隙过大儿童摔伤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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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3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不满两岁的儿童从栏杆之间穿出并摔到路边堡坎下,跌成伤残,其母将该工程的业主方、管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统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虽然公共设施栏杆间距没有行业标准,但应确保安全性。 去年2月27日下午,丰都人向成蓉带着两岁的儿子许永江经过该县档案局宿舍旁时,遇见一个熟人向她搭话,向成蓉便将儿子从背上放下。就在许永江将身体靠向人行道边的石
儿子才两岁就伤残了,向成蓉万分难过。去年5月,她以儿子许永江的名义起诉,状告该道路栏杆工程的业主方丰都新县城管委会、管理方三合镇政府以及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以工程有安全隐患为由,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成蓉在栏杆间隙较大、有危险的情况下,还将不满两岁的儿子放在人行道上与他人谈话,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该栏杆间距达30公分,虽然没有行业标准,但它明显缺乏通常应该具备的安全性。 丰都县法院一审判决,新县城管委会和三合镇政府分别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500余元,设计方承担连带责任,而施工方和监理方按照图纸施工、监理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新县城管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栏杆存在安全瑕疵缺乏依据,而自己并不是该工程的所有者、管理者、施工者、设计者,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公共设施栏杆间距没有行业标准,但此案中栏杆间距过大,这本身就是缺陷和瑕疵,新县城管委会作为业主应有预见而没有预见,对事故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日前,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杨波通讯员黄福荣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