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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认定工伤工作服帮了大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32 重庆晚报

  本报讯员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却不认伤者是自己的员工,该员工提供工作服、工作牌等证据,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后当庭判决,该员工和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维持工伤认定。

  蒋道银称,她原在重庆饭店洗衣部上班。去年3月24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她在上班时被烫平机钢板砸伤左脚,被同事送到医院。随后,她向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
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自己工作时所穿的工作服和佩带的工作牌。

  劳动局在同年10月10日作出蒋道银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重庆饭店有限公司对此认定不服,经过复议后,将劳动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饭店方昨日诉称,他们事后调查发现,本单位没有叫蒋道银的员工,也没有与蒋道银签定过劳动合同。

  劳动局辩称,他们发出举证通知后,该饭店没有提供蒋和饭店不存在劳动关系和不是在该饭店工作时受伤的证据。蒋提供了自己工作时穿的工作服、工作牌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她和饭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蒋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应当属于工伤。

  昨日,法院开庭后当庭评议,认为蒋道银提供的工作服和工作牌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她和饭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后口头判决维持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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