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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版《孙子兵法》引700万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43 新京报

  原告称其享有作品整体著作权;被告称著作权属孙子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孙子兵法》“金书”引发著作权官司,66岁的郭永文向该书的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索赔700余万。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永文在起诉书中称,他原任中央文献出版社总编辑,受北京中金基业科技公司和
其法定代表人常文光之邀,共同开发金版《孙子兵法》图书。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他参考宋版本十一家注《孙子兵法》,完成了该书的古文编校及相关工作任务,享有该演绎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郭永文说,他当时与常文光只是口头约定了有关报酬事宜,后来当他索要报酬时遭到拒绝。在迟迟拿不到稿酬和相关报酬的情况下,他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常文光及其公司支付报酬并赔偿经济损失708万余元,赠送样书一部。

  法庭上,郭永文出示了用皮箱装着的“金书”《孙子兵法》,他说这套“金书”在海内外共发行1万套,国内的定价近2万元,海外定价为4600美元,目前,这批书已经卖光。

  北京中金基业科技公司和常文光的代理人称,金书的销售情况并不像郭说的那么好,而且《孙子兵法》的著作权属于孙子本人,非原告也非被告。他们承认,郭永文参加了该书的校对工作,但仅是在宋本的基础上加些标点,根本不具有著作权。公司已经就此向其支付了2000元的报酬,分两次由司机送到郭的家中,送钱的司机也到法庭上作证。

  郭永文承认分两次收到了2000元钱,但他认为,一次是因为他出席了金书《孙子兵法》的首发式,是劳务费;另一次是过春节时常文光让司机送的慰问金,当时并不知道支付的是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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