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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子女就读实行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39 深圳特区报

  2006-200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昨召开

  暂住人口子女就读实行新办法

  【本报讯】(记者邱妙芳)今年是我市实施“1+5”文件的第一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秋季开学始,我市将实行新的暂住人口来深就读条件,全市初中3年内、小学6
年内基本实现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校就读。这是记者昨天上午从市教育局召开的2006——200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今秋实行新的来深就读条件

  据介绍,我市今年秋季开始实施《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初中在3年内、小学在6年内,将基本实现没有不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校就读。

  市教育局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接收新生,试行按就读条件进行学位申请计分、按得分高低安排学位的办法。凡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学位和要求转学就读的,应当如实填写《暂住人口子女在深接受教育基本情况普查信息采集表》,并且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如有变化及时提出更新。学校发现暂住人口子女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应当不予招收,已招收的应当在做出处理的学期期末,取消其就读资格,劝其回原籍就读。现在校就读的暂住人口子女仍未交齐就读证明材料的,所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要督促学生和家长备齐并提交材料;对不符合就读条件、但已在《管理办法》施行前入读我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随时掌握其就读资格变化和转学异动情况,原则上只允许转出。

  学籍管理全面网络化

  2006年秋季开学前,市教育局将完成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专用服务器和软件升级。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设立学籍管理专用电脑,安排专人从事学籍管理工作。

  完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后,我市将全面规范学籍管理,做到全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学生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网络化,并对学校学籍管理进行日常动态监管。新生注册、转学、报送学籍信息、验核毕业资格等工作,均上网操作,提高效率,加强督查。学籍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系统及时更新。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需在新生注册后两周内,学生转学和就读信息变动后一周内完成网上相关信息变更。为全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推行校园卡计划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为本市在籍学生设制校园卡,记载其学籍等相关管理信息。

  严禁“挂读”、“试读”

  我市严格实行先完备学籍手续,后转学插班的规定,禁止“挂读”和“试读”。市教育局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挂读”、“试读”等名义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已招收的“挂读生”和“试读生”,要于本学期结束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解决问题的书面请示,经批准后作出妥善处理。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有关学校,由学校负责在做出处理的学期期末将有关学生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或劝回原籍就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管理办法》。

  鼓励民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学生

  我市将运用政策杠杆鼓励民办学校招收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接受深户学生和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数量大、比例高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义务教育补贴。

  市、区教育局将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在《管理办法》施行后利用教育规划用地建立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就读条件。防止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超审批规模和超班额办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纳入全市统一系统。新建民办学校必须具备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统一使用的规范化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现有民办学校未达到全市学籍管理规范化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管理办法》施行后,将实行违纪查处“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招生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优评先、办学效益评估、规范化学校评定等资格;对于不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招生的公办学校校长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节特别严重的撤职。公办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计入学校核定教师编制和核拨教育经费的学生基数,学校负责在做出处理的学期期末劝其转回原籍就读。

  据了解,市教育局已编印《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问答》,将发给幼儿园大班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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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住人口子女入学需准备材料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充足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怎么准备暂住人口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昨天,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向记者一一作了介绍。

  材料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材料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材料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材料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材料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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