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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民警 村妇被拘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4:33 华商网-华商报

  ■起因:丈夫骑摩托车“手续不合格”被派出所民警处罚,妻子“论理”骂了民警

  ■律师:派出所民警上路执法于法无据,拘留村妇值得商榷

  本报讯(记者刘俊锋苗波)一农民骑摩托车途经蓝田县安村乡时,安村派出所民警将其拦住,现场处罚60元。随后,车主和妻子找到派出所“论理”,后妻子骂了民警几句,
被蓝田警方拘留5天。

  一气之下骂了民警

  3月24日上午10时许,陈某骑摩托车从蓝田县城行至安村乡时,站在路旁“执法”的安村派出所几名民警将他拦住,认为车辆的有关手续不合格,最后罚了他60元。

  11时许,陈某办完急事后,查看了有关法律条文,对民警的处罚感到费解。12时许,他就和妻子徐秀丽一起找到派出所“论理”。

  徐秀丽说,当天,他们在派出所找到民警后,丈夫称民警的处罚依据有问题,一民警说她丈夫“不够意思”,上午还求着他们不要扣车,现在居然质问他们执法。很快,双方就发生争执。“我一气之下骂了民警,是因为他们的态度也不好,后来我一再向他们道歉,但他们根本听不进去,将我关了5天。”

  约下午4时左右,蓝田县公安局一督察民警赶到,称他们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要行政拘留,并让双方签了字。随后将徐带到县公安局,约20分钟后,徐被送进看守所。

  派出所未被授权上路执法

  昨日,安村派出所副所长称,他们在马路上执法经过了交警大队的授权,可以对车辆进行检查。但蓝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人则表示,以前,遇到公安部门的专项行动或在春运期间,有关部门曾要求个别派出所,对偏远地区路段协助管理。该负责人说,交警才是道路执法的主体,他们从未给派出所“授过权”。

  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徐秀丽不满安村派出所对其丈夫处理,来所谩骂、吵闹、影响扰乱所内办公秩序。”给予行政拘留5日。

  “拘留村妇值得商榷”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虎军称,派出所民警进行交通安全执法,是明显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关是公安交通安全部门,派出所民警进行道路执法于法无据。公民可以要求其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

  蒋虎军认为,派出所以“扰乱办公秩序”为名拘留当事人的做法值得商榷。虽然,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有“视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但当事人也有权知道,公安机关是以何种证据认定她“影响扰乱办公秩序”。要不然,在派出所内被拘留,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有公报私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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