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首例划车刑事案划车者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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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4:50 杭州日报 | |||||||||
从审到判,十五分钟。杭州首例划损他人车辆刑事案一审就这样结束了。 事情很简单。2005年2月9日0时许,吃过年夜饭的金某与妻子怄了气,刚好喝过酒的他在自己所住的朝晖现代雅苑停车场,拿停着的小车泄愤。金某用汽车钥匙将七辆车的后盖箱划花,后被小区保安当场发现而抓获归案。七辆车的划痕总共损失达3600余元,事后金某退赔汽车维修费用。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审判也很快。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属于“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所以此案适用简易程序。从法官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金某认罪到法官作出判决,前后总共只花了15分钟。“金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通讯员夏剑夏珐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