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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能忍受丈夫性要求提出离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00 重庆时报
女子不能忍受丈夫性要求提出离婚(图)

杨梅手拿病历给记者讲述她不幸的婚姻生活。记者 马金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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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妻不愿同房 怒告丈夫讨“性福权”

  两人结婚仅半年 妻称患子宫肌瘤,行房可能会转化为子宫癌 丈夫不愿离婚

  本报讯 (记者 杜玉飞 实习生 张博) “丈夫每晚强迫我和他‘那个’,但我患病不能满足他,丈夫就半夜起来踢门、看黄色录像……”家住南岸区的杨梅(化名),因不能忍受丈夫的性要求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昨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婚后查出子宫肌瘤

  杨梅提到自己的丈夫陈兵时,一脸的苦楚,“每晚他要强迫我和他同房,我有病,一同房就感到子宫痛”。杨梅今年41岁,2005年7月,她经介绍嫁给邻居的哥哥陈兵。婚后,杨梅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医生叮嘱不能行房,否则可能会转化为子宫癌。

  杨梅透露,每次两人睡在一起的时候,陈兵就要求行房,任凭她怎样解释,陈兵就是不听,为了身体,她强烈反抗。得不到满足的陈兵就称杨梅在折磨他,常常坐在床上哭泣,晚上12点钟以后频频起来抽烟,拳打脚踢家里的门。这样持续了3个月时间,把杨梅弄得习惯性失眠。最后,甚至不敢回家。

  庭审中丈夫称不愿离婚

  昨日上午10时许,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兵的家属指责杨梅,结了婚半年就要离婚,结婚的目的是为了骗钱。陈兵的弟媳妇表示,既然杨梅患病不能同房,为何当初要和陈兵结婚。而且杨梅将这些“隐私”写进诉讼状,让陈兵的亲戚非常气愤,陈兵表示并不愿意离婚。杨梅则表示,夫妻双方接触的时间不长,没有感情基础,丈夫更是把她当作“发泄”的对象,这样生活下去完全没有必要。

  庭审中,陈兵称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法官宣布被告陈兵有15天的答辩时间,法庭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女性为“性福”维权是社会进步

  “女性为了身心健康以及‘性福权’,敢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市妇联常年法律顾问赵华表示,20%以上的35岁至50岁妇女有子宫饥瘤,许多过了

更年期就会自然消失,以前女性对“性福”问题是难以启齿,最近几年,许多女性为了自己的“性福”大胆说“不”,这是一个社会民主进步的表现。南岸区妇联维权办公室透露,杨女士通过法院,向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性爱“说不”,这种事例比较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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