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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禁止向社区卫生站收取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昨天,西安市卫生局下发通知,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收取管理费用,坚持社区卫生服务非营利的属性。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西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针对目前存在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摊派
或收取管理费用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的现象,为了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原则,依照《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坚决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办单位、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任何名目的管理费。任何政府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免于缴纳的费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减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担;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努力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为社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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