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禁止向社区卫生站收取管理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1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昨天,西安市卫生局下发通知,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收取管理费用,坚持社区卫生服务非营利的属性。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西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针对目前存在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摊派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减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担;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努力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为社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