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球迷兴奋闯内场 成为南京赛场被罚第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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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5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3月26日晚,当江苏南钢同曦在CBA季后赛再次打败新疆广汇时,一球迷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冲进场内,当即被安保人员带离现场,后被警方予以治安警告的处罚。据悉,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实施后,南京因扰乱球场现场秩序被处罚的首名球迷。 当晚,南钢同曦队以93比74战胜新疆广汇队,以3比0的总比分顺利晋级半决赛。当比赛结束的哨音刚刚吹响时,球迷们欢声雷动,全场的气氛达到了最高潮,很多人涌到了场
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他叫魏丰(化名),今年才25岁,是河南来宁的务工人员,现住在大厂。当天晚上6点多钟,距离比赛开始还有一个小时的时候,小魏便乘坐南钢俱乐部成员自发组织包租的豪华大巴来到奥体中心体育馆,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看完了整场比赛。当见到自己追捧的南钢队终于顺利晋级,小魏再也按捺不住胜利的喜悦,一时间头脑发热,擅自从观众席16区翻越隔离护栏,强行进入比赛内场。 一见到民警,小魏的脑子顿时清醒过来,连称自己“实在是太高兴了”。当民警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文告诉小魏时,他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小魏表示,以后一定会自觉遵守球场秩序,再也不会做出如此轻率的举动。由于情节轻微,且没有对比赛秩序造成太大干扰,建邺公安分局奥体中心派出所最终依法对其予以了治安警告的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俞斌提醒,目前,各种比赛和大型活动演出进入旺季,市民在现场观看比赛或演出时,要当文明观众,文明观看赛事,不得有任何过激行为干扰现场比赛秩序。同时,警方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管理力度,一旦发现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或是拘留的处罚。(宁公宣罗双江)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强行进入场内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