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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母亲“报仇” 持棍打伤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郑成海)只因母亲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学生姜某竟将同村村民张某打成轻伤。近日,平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张某59818.20元。

  现年21岁的姜某是济南某高校大一学生,住平度市大泽山镇某村。去年2月25日上午,姜某的母亲与本村丁某在村东水沟里洗衣服与冲拖把时,发生口角并且厮打。姜某听说此
事后,持木棍到丁某院内,将丁某丈夫张某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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