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撞伤妇女遭打后报复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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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辉) 今天上午,被告葛东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费用14万余元。 今天上午,葛东林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据葛东林供述,2004年冬,他开车到高密送木头时,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妇女撞伤,并拒绝了伤者50元的索赔。之后,他遭到路边四五名青年殴打,并被拿走了身上的800余元钱,赔偿给了受伤的妇女。事后,
“当天13时许,我们开车拉着木头回到我家,在家中吃了饭,我买了一只烤鸭和两瓶白酒。吃饭期间,我把自己在高密那天的遭遇告诉了他,但他不承认这事,我便从电视机旁拿了一把三棱刮刀装在口袋。饭后我和他结完账后,他往外走时,我从口袋里掏出刀来朝他的后腰部捅了一刀,后又朝他的肚子处捅了一刀。”捅伤了对方后,他便骑上摩托车当晚潜逃到了潍坊,第二天晚上,他乘坐火车打算逃至丹东。王保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平度市警方接到报警后,通过铁路警方将乘坐1413次列车潜逃的葛东林在火车上抓获。 经审查,葛东林对其在家中持刀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他的家中还有一名正在念中学的孩子无人照顾,他更加悔恨自己的行为害苦了两个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