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检方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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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帅勇通讯员崔洁卢志坚朱建勇) 记者昨从市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我市两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已全部挂牌成立。 渎职犯罪成为检方重点查处领域 根据《刑法》规定,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职务犯罪,是腐败现
对此,去年6月,最高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今年6月底前,将渎职侵权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孟建华介绍说,“将渎职侵权机构升格为局,说明反渎职侵权和反贪污腐败得到了同等重视,成为检察机关重点查处的领域之一。” 据了解,反渎职侵权局成立后,有望在人员配备和资金方面获得更多保障。 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案 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将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等;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案等。 重点查办城镇建设和侵害农民利益案件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昨天还向记者介绍说,今年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重点是,突出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和侵害农民利益两类共15种表现形式的渎职犯罪。 其中,城镇建设领域中的渎职犯罪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以及在土地出让、办证、变更登记、出让金收取、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规划、建设、城市监察等建设管理部门(含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更改规划、违反规划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规批准建设项目等。 而侵害农民利益的渎职犯罪案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农村土地征用、拆迁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