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触刑律 民政职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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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5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刘发轩)3月22日,记者在北流市法院采访获悉,该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职工莫林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7854.36元供自己使用和借给其大姐做生意,日前受到法律追究,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林山在北流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工作期间,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林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自己使用并借给他人用于营利,超过3个月未归还,触犯了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退清全部赃款并有自首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