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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已过没申报 哈火车站停车场超期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03 黑龙江日报

  记者 樊金钢 苏中宇

  本报讯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哈尔滨火车站站前广场机动车停车场超期收费,记者随即前去该停车场调查。

  3月22日14时20分,记者来到哈尔滨火车站前停车场。记者看到,在停车场旁的公告
牌上标明:收费单位:哈尔滨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效期:2003年5月28日至2005年10月31日。其旁注明: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哈价经发(2001)33号文件规定,哈站前广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每台次4元。公告表明,该停车场已经无权收费。

  而停车场入口的工作间里仍有人在值勤,出入口均有横杆时起时落。每台入场的车辆依旧照缴4元费用。记者驱车来到入口,表示要进入停车场。收费人员表示要收费。记者表示异议。该收费人员说:“领导让收我就收。要有异议就去找站前广场综治办。这是个合同问题,到期了可以延续。”记者注意到,当时停车场里共停有各类小车35辆,大客车1台。

  23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站前广场综治办李副主任。他说:“停车场收费是哈尔滨市政府批准的,由我们来管理,收费上缴市财政。公告牌不存在过期不过期的问题,无所谓。明天把日期改过来挂上去就可以了,马上就能换掉,但没有更改日期确实影响形象。停车场收费有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没来得及去批去换。手续延批很简单,到物价局就办了。”

  哈尔滨市物价局综合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停车场如果过了收费期限,在到期之前要向物价局重新申报,等该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收费。在从到期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之前的空白期里,该停车场是无权收费的。简单地说,不批,则不能收费;即使批了,公告牌也必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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