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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发布虚假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2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顾琼)一楼盘广告被工商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罚款53万余元。房产营销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市二中院驳回了房产营销公司的上诉,维持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2003年9月,某房产营销公司发布房产广告称:楼盘至外滩在2公里半径内。而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该楼盘与外滩的最近直线距离为3.39公里。据
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房产营销公司发布的广告已构成虚假广告,遂根据《广告法》规定,决定对其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房产营销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称发布的广告中“外滩在2公里半径内”并非楼盘与外滩的直线距离为2公里,原告这一解释不成立,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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