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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出台城乡群众特殊困难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48 黑龙江日报

  郑雷 记者 薛婧

  本报讯南岗区日前出台了《南岗区城乡群众特殊困难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哈尔滨市首个城乡群众特殊困难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为8大类52项,由区民政局等10余个部门共同负责,是在原有市区救助办法
基础上出台的,其中对城市家庭养老的“三无”老人,每月送90小时服务;对低保家庭中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送20小时服务,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对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除择校外,每年的救助标准为:小学生200元,初中生400元。对农村低保、优抚对象中特殊困难的家庭,每年每户给予300元煤款补贴等内容,都是结合区情制定的。

  据了解,南岗区预计将拿出3600余万元用于城乡特殊困难户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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