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卫监”发出预警公告———不得擅自加工经销河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5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柳)“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昨日,市卫生监督所发出预警公告:锡城各家食品经营和餐饮企业不得擅自加工经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

  据了解,河豚鱼的毒性强度因不同品种、不同季节而有差异,并且毒性状稳定,盐腌、日晒、一般加热烧煮等方法都不能将其破坏。3月至5月,是河豚鱼的性成熟期和产卵期,其毒性最强,市民一旦食用不慎,死亡率较高。

  为此,卫监部门发出预警公告:

  锡城各食品经营和餐饮企业不得擅自加工经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如有导致河豚鱼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卫监部门提醒市民:切不可抱侥幸心理食用河豚鱼。特别是人工养殖的河豚鱼,由于食物链改变,其毒性会减弱,但河豚鱼在性成熟期毒性会增强,使其危险性加大。

  新闻线索提供者:画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