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区“清明”严禁祭祀用火 防火责任和目标任务延伸到基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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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06 云南日报 | |||||||||
在昨天召开的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孔垂柱要求,“清明”、“五一”期间要严格管理非生产性用火,加强对坟区和入山通道的监管,严禁坟区祭祀用火,严禁进山人员携带火源进山。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80起,受害森林面积1080公顷,受害森林面积同比上升44%。孔垂柱分析,我省今年所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有4个特点:气候异常,长时间持
为了确保实现连续7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的目标,孔垂柱要求,在省政府与16个州市政府、28个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基础上,各地要切实把森林防火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延伸到县、乡(镇)和村、社一级,落实到各级领导、基层防火第一线、相关责任单位、具体管护人员和责任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名单要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巡山护林员、望台、卫星、飞机将组成立体式的火情监测网络。孔垂柱表示,“清明”、“五一”期间,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管理非生产性用火,必要时蹲点包村,特别要加强对坟区和入山通道的监管,严禁坟区祭祀用火,严禁进山人员携带火源进山。此外,若因通信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贻误扑火有利战机,致使小火酿成大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同样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谢炜(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