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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女工洗澡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1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孟璐 张颂)顺义警方昨天宣布,一名偷窥女保洁工洗澡的男子,前天被予以治安拘留13天,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北京首例因偷窥被拘留者。

  3月26日13时许,顺义林河派出所接报警称,林河开发区某公司宿舍楼内有人偷窥妇女洗澡。妇女是公司的保洁员,当天中午她正在员工宿舍楼女卫生间洗澡,突然门从外面被推开,一个赤身裸体的男子站在她的面前。民警将在该公司工作、有重大嫌疑的某男子传唤
到派出所。该男子最终交代了偷窥事实。

  顺义警方表示,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明文将“偷窥”作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该男子裸体冲进浴室偷窥,已属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遂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3天的处罚。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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