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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店老板发送“木马” 窃女网友隐私敲诈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35 国际在线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电脑店老板吴某利用“木马”程序窃取了女网友的聊天记录和生活照,并以要公布其个人隐私为由进行敲诈勒索。昨天下午,吴某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吴某今年40岁,浙江省临安市人,中专文化程度,在临安经营一家电脑店。2005年11月下旬,网名为“史考特”的吴某通过QQ向被害人潘某的电脑发送了一个“木马”程序,
并谎称“木马”是一张照片,让潘某点开看看。结果,潘某一点,她的电脑就受吴某控制了。吴某通过这种方式盗看了潘某电脑里的资料,并复制了了其QQ上的聊天记录和生活照片等隐私资料。

  同年12月初,吴某就通过QQ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次与潘某联系,以要在被害人单位公布其隐私资料进行要挟,向被害人潘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因潘某说没有这么多钱,吴某最终将敲诈金额降低到了2万元。

  据吴某交待,当时,他的电脑店生意不怎么好,赚不到钱,而他认为网上犯罪比较难查实,所以就临时申请了一个QQ号,找女网友聊天并伺机下手。一般他“下手”的对象会选择30岁左右、网名取得看上去比较乱的女子。

  潘某在吴某找她聊天、发短信进行威胁、敲诈时,拼命和吴某周旋,拖延交钱的时间,并在此期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网监部门通过专业技术,查到了吴某所处的位置,并于2005年12月21日在临安抓获吴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其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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