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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不能领双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1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一人怎能领两份养老金?近日,冒领双份养老金的戴某被瓯海社保分局暂停发放第二份养老金。记者昨日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到目前为止,市区重复参保人员还有15499人。

  戴某原在某运输社工作,1991年7月企业为她参加了养老保险。因效益不好,戴某在原单位停薪留职在外经商。当时,戴某又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到鹿城社保分局交纳了养老
保险费。2004年2月份以前,戴某在鹿城与瓯海社保分局各领取一份养老金,月金额分别为607元和567.70元。

  瓯海社保分局在参加一次业务会时,得知戴某分别在两地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一人一份养老待遇的原则,瓯海社保分局暂停发放戴某的第二份养老金。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规规定,一人重保享受双份养老保险属于无效行为。对已双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要予以清理。

  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社会保险关系唯一性的特性,劳动者一生中,可以从事多项工作,也可以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但其社会保险关系只能有一个。由于参保人员不了解相关法规,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个人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现象。该局将对重保人员办理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其余的合并、转移、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手续,做到同一参保人员只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对于届时不能落实和办理有关手续的重复保险关系,除保留一份养老关系外,其余按自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予以处理。金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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