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状告媒体失实 林志隆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3:06 中国台湾网

  据台湾TVBS28日报道 台联党前“立委”林志隆,不满台湾某报报道他强暴女助理,控告求偿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判定该报必须赔偿200万,并且在头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启事,林志隆出面表示欣慰,报社方面将提出上诉。

  拿着3年前的报纸,耸动的标题暗示林志隆,为了摆平性侵案,还私下和当事人会面商讨,如今这成了法官判决该报得赔偿200万的证据。

  事件发生在2003年的8月14日,台湾某报用头版报道林志隆涉嫌强暴女助理,并且用图文描绘女助理在“立法院”办公室,被强暴的过程。后来林志隆的这起强暴疑案获得检方不起诉处分,林志隆转而向苹果控告求偿。

  一审法官认为该报在当事人双方都否认强暴的情况下,仍用耸动标题报道,造成林志隆名誉受损判赔200万。不过苹果方面则表示,当初是根据被害人报案记录,也做了平衡报道,而法官却根据后来的事件发展,认定当时报道不对并不合理,因此一定要提出上诉。

  (来源:海峡导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