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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4: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文弈 期棋) 昨天,一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女青年被指控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到集美区法院。据悉,这是集美区第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而引发的“交通肇事”大案。

  2005年10月3日半夜,集美孙坂南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男子已当场死亡,另3名男女均不同程度受伤。交警认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江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事后,江某交
待了事故的始末。

  当天,江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弟弟逆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邓某当场死亡,而江某的弟弟脑部受重伤,至今仍在治疗。

  检察机关认为,江某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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