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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吞公款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范静)由于工作单位一直未给自己发工资、奖金,李某将单位8万多元的业务款私吞。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李某是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的员工。据他说,自2003年4月起,单位一直未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奖金等待遇问题也仅为口头承诺,提成、奖金均未兑现。2004年他在
湖北省的销售业绩大幅提升时,公司突然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让他将工作移交他人。于是2004年10月26日,李某利用他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湖北省赤壁市博文教育服务中心支付给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的8.3万元购书款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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