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获刑一年逃逸加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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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6:19 深圳晚报 | |||||||||
本报通讯员钱业弘报道日前,某小区业主沈某接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因交通肇事逃逸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5年8月6日晚,沈某驾驶公司配车返回公司途中,与骑车人海某发生碰撞,致使海某倒地后身受重伤,沈某不但没有下车救治伤者,反而一踩油门逃离了事故现场。被抓获归案后,沈某对伤者作出了巨额赔偿。
如果沈某肇事后没有逃逸,至多被判刑一年,而逃逸则必须在3年以上7年以下这个档次量刑。沈某因为交通肇事逃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