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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群发邮件诽谤离职下属被罚网上道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3:49 信息时报

  穗首宗电子邮件名誉侵权案由天河区法院顺利执结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实习生 吴瑕 通讯员 天法宣) 公司经理在内部网群发邮件直指姓名诽谤离职员工的职业道德被告上法庭,虽然历经两审法院判决侵权上司赔偿旧下属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在公司内部网赔礼道歉,但侵权人迟迟不愿写道歉信发邮件,最终只能通过法官全程主导,才使得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名誉侵权案顺利执结。

  群发电邮指斥离职下属

  刘小姐早前曾在广州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04年6月10日离职不久,她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收到旧同事转发的一封邮件,内容是一篇题为《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的文章(下称《公开信》)。打开一看,《公开信》竟是原公司经理陈某当月7日上午9时多发出的电邮,陈某在没有证据证实情况下,直接点名说刘小姐离职后打电话给浙江省公安厅,声称自己愿意以提供自己手中掌握的源代码来换取与公安厅的私下合作,被公安厅领导严厉痛斥。更可怕的是,陈某还通过公司内部网的邮件系统,向全体员工群发这封信。于是,刘小姐当即打电话质问陈某要求其马上道歉,陈某断然拒绝。

  获赔万元后仍未得道歉

  刘小姐认为,陈某群发电邮的行为直指她的职业道德,让她名誉扫地,4天后将陈某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共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案经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院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陈某群发《公开信》已经构成对刘小姐职业道德的诽谤,侵害刘小姐的名誉权。

  随后,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陈某赔偿刘小姐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公司内部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刘小姐造成的不良影响(内容由法院审核)。不料,陈某始终不肯履行判决。去年11月,迟迟等不到赔偿和道歉的刘小姐只得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依旧没有动作。于是,法官决定要求陈某先履行金钱给付内容。去年12月23日,刘小姐拿到1万元抚慰金,但仍未等到道歉。

  法院主导完成网上道歉

  因发电邮造成名誉侵权的道歉应该怎么强制执行?由于是一宗非金钱标的执行案,执行需要陈某亲自实施完成,但陈某一直拒绝草拟道歉信,拒绝在内部网发信。鉴于非金钱标的执行的特殊性,本月初,法院主动草拟这封《道歉函》的内容,然后由执行法官进入该公司内部局域网,以陈某名义发出。目前,《道歉函》在该公司内部网上强制悬挂的15天时间已经结束,才宣告这宗电邮侵权案道歉总算执结。

  三大争议焦点

  网页道歉还是E-MAIL道歉?

  1、侵权电邮影响范围怎么确定?

  刘小姐:道歉信应发在公司网页首页。

  法院:陈某是针对公司局域网内的全体员工发布这封带侮辱诽谤性质的的电邮,而不是直接放置在公开性质的网页上甚至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尽管电邮有被转发的可能,但必须基于他人主动,并不是陈某可以预见和控制的。再说,“消除影响”的目的在于还刘小姐以清白,应以《公开信》实际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为限。因此,对刘小姐的要求不予以支持,要求陈某同样以邮件形式在内部网向公司范围内的人群发《道歉函》。

  2、道歉电邮要在网上挂多久?

  刘小姐:道歉信应在网上悬挂1年半

  法院:收到侵权《公开信》的员工是立即删除邮件还是任由其在信箱中保存,甚至转发出去?根据目前技术力量和司法资源无法查明,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无法确保《道歉函》在每份邮件中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被删除。因此,不能机械地要求《道歉函》在网络保留的时间应与侵权邮件保留在网上的时间严格一致,只要保证相应范围内的人有足够时间知晓并阅读到《道歉函》即可,遂要求《道歉函》邮件在网络中保留15天,并定期派技术员到该公司检查信件保留的情况。

  3、道歉电邮内容由谁审查?

  刘小姐:《公开信》伤害的是她本人,道歉信内容应该由她本人拟定审查。

  法院:《道歉函》的内容应以恢复刘的名誉、消除对她的不利影响为原则,道歉函中明确表明陈某的侵权行为及性质并表达道歉目的即可,《道歉函》内容应由法院审查。

  国内电子邮件侵权案件链接

  ●北京首例电子邮件侵权案

  2001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首例电子邮件侵权案。被告的是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原告上海全天互动网络传讯有限公司。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12月5日从其他合作网站得到一封主题为“大事,一定要重视(给各网站)”的电子邮件,上面说:“如果都像24/7那样,将使市场混乱,客户得不到系统性、持续性的整合服务,更加偏向短视行为,变成费用驱动一切。”还指责他们“大肆压低广告价格,搞乱网络广告市场”,于是告上法庭。

  ●湖北首例电子邮件名誉侵权案

  2004年9月17日,武汉某光纤光缆公司300多名员工通过同一网页收到一封内容相同的电子邮件:我是原光纤部纪某。今年8月,因本人即将赴英国读书,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拒绝给本人办理户口、档案、

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手续,不支付本人应得的补充
养老保险
金,给本人带来极大伤害。

  该公司认为,该电子邮件为纪某所发,内容严重失实,且使用了很多侮辱性语言,恶意诋毁公司名誉,在公司员工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公司将该邮件页面在湖北省公证处作了公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纪某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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