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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初中生杀死三人受审 公诉机关建议减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6:16 新京报

  本报讯 曾在去年轰动一时的“10·18”广南校园杀人案,经过近半年的前期侦查后,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家属掌掴疑凶致混乱

  昨天上午8时50分,17岁的初中学生张斌坐在被告席上,穿着一套蓝白相间运动服的
他,脸上没有丝毫恐惧之意,一直抬眼看着天花板。

  上午9时,庭审开始前,3名受害者的家属走进审判厅。当受害者韦仕友的父亲韦朝亮走向原告席,抬起手就给了张斌一记耳光,张斌被打后咬紧牙站了起来,准备还手。随后,两名法警冲上前去,将韦朝亮按倒在地。韦朝亮挣扎着准备站起来,却再次被法警按倒。在一旁的另外5名受害者家属见状,立即冲上前去,和几名法警发生身体接触。

  庭审法官和原告方律师连忙上前劝阻,一时间庭审现场显得十分混乱。原本定于上午9时开始的庭审,直到10时才得以正常开庭。

  检方公诉一夜挥刀砍死三同学

  文山州检查院公诉人称,2005年10月10日晚,张斌从后窗进入手机店,盗走各种型号手机29部,价值26040元。同月16日晚,张斌再次盗窃该手机店时被抓获,次日下午张斌从派出所逃跑。

  此后,张斌想到报复经常讲其家闲话的同学韦仕友,当晚持菜刀于23时许进入阿科中学11号男生宿舍,将韦仕友砍死,后将尸体移至干沟内用稻草掩盖后逃离现场。此后,张斌担心当晚看到其出现在该校的同村学生陆坤、陈黎雨两人会暴露其行踪,便又携菜刀进入陆、陈二人住的9号宿舍,用菜刀将熟睡的陈砍死,将陆砍伤后逃离现场(陆坤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公诉机关未满18岁建议减轻处罚

  在庭上,张斌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所有犯罪行为都供认不讳。张斌称:“我是杀了人,我也愿意赔偿,但我没有钱。”

  公诉机关认为,由于张斌案发后回到家中,其父亲曾两次报警举报儿子,因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尽管张斌作案手段残酷,连杀三人性质恶劣,但因其还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因此法庭应对其减轻处罚。

  昨日,原告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起诉被告人张斌,以及被害人所在学校———广南县阿科中心学校,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张斌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3名被害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阿科中学表示,由于学校经济条件有限,只愿意对每位死者家属赔偿2万元。法庭将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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