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出台强力措施严治恶意欠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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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7:0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赵兴武徐高纯杜慧记者殷骏) 明天起,恶意欠债的“老赖”们,其生存空间将在我市遭到空前打压。他们将无法出境,无法贷款,无法高消费,甚至无法做生意。昨天,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姜洪鲁在“南京地区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必须让恶意欠债者付出高昂代价。 记者了解到,所谓执行威慑机制,指的是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指的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时,行政职能部门能提供快捷、高效的协助。 据悉,我市法院为缓减“执行难”,同时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院将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老赖”们出国出境,并停止对其所有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手续。诸如施工许可审批、企业变更审批、规划项目审批、房产登记过户审批等手续,将被一概停止。 在经营上寸步难行,在融资上也会陷入困境。对“老赖”们,我市法院将向银行发出金融风险提示的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停止给他们发放贷款。 在生活上,“老赖”们也会像过街老鼠般难堪。他们的住所将被张贴执行公告,他们欠债情况将在媒体及互联网上曝光。此外,我市法院还将实行“悬赏执行”,发动全社会力量举报其财产…… 对此,姜洪鲁认为,建立南京地区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们,在其工商年检、税务登记、出国出境、融资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以加大他们恶意欠债的成本,促使他们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目前,市中级法院已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公安局、房产局、国土局、工商局、市发改委、规划局会签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执行威慑机制》。此外,市中级法院还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了《办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实施办法》,为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 不得出国住豪宅坐名车租赁高档写字楼 《限制令》制约“老赖”高消费 在我市即将启动的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中,明确提出要限制“老赖”们高消费。为此,市中级法院专门出台了《限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恶意欠债的“老赖”们,执行法院可下达《限制高消费令》。该限制令限制的高消费范围,包括限制其以考察、投资、经营、旅游等名义出国;限制其租赁高档、豪华的写字楼、宾馆或公寓等地办公,或耗资在企业或住地进行高档装修;限制其在消费场所高消费;限制其居住豪华住宅和乘坐高档车辆等。 此外,法院还将在媒体及公共场所,对“老赖”们的《限制高消费令》予以公告。申请执行人可对“老赖”进行监督,也可申请法院通过悬赏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而在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同时,法院也可向相关金融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通报被执行人的资信情况。 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老赖”们,法院将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市中院针对悬赏举报作出规定 赏金最高为执行标的额的10% 记者从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市中级法院规定,可对被执行人隐藏财产、隐匿逃债等行为,实施悬赏举报执行。 记者获悉,悬赏执行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悬赏举报以公告形式作出,同时也对申请人的承诺予以公告。如举报线索属实并使案件执行确有进展,将对举报人支付承诺的赏金。不过,赏金最高不得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0%。这些举报行为,包括举报“老赖”有可供执行款项、举报“老赖”有可供执行的动产或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举报“老赖”或其担保人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情况、举报逃逸的“老赖”下落等。 市中级法院规定,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应予严格保密。对根据举报人的线索执结案件的,法院将在3日内将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如申请执行人未按承诺交付赏金的,法院有权直接从该案执行款中提取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对“老赖”定罪量刑有细化标准 恶意欠债金额如达3万元,且占申请执行标的额50%以上的,将被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定罪。据悉,这是市中级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首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量刑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获悉,我国刑法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由于对“情节严重”并无明确界定,导致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缺乏相应判罚标准。 对此,市中级法院前不久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办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留、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标的额达3万元、且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50%以上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姜洪鲁表示,以前因无具体定案标准,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颇感棘手,每年以此定罪的仅寥寥数人。他预测,有了这一具体规定后,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获刑者,将会大大增加。(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