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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教师为钱财拐骗15岁学生 强迫卖淫50多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04 国际在线

  女教师为小利拐骗学生卖淫

  2006年1月4日,湖南迎来新年第一场小雪,衡阳县石市乡中白村一处简陋的农舍中寒气逼人,15岁的女孩刘红玲(化名)躲在四壁透风的家中,拨弄着若隐若现的炉火取暖。如今,尚未毕业的刘红玲不愿意再回学校,“没脸见人了”,她低头告诉记者。

  2005年4月,在小学班主任刘运秀的劝说下,初三学生刘红玲辍学去广东“带小孩”,却落入刘运秀之子刘强设好的圈套,被胁迫卖淫多次,刘红玲的命运从此改写。

  劝诱

  看见陌生人,刘红玲的眼神有些躲闪。在父亲刘良彪眼中,女儿原本活泼可爱,如今却经常沉默不语甚至眼神恍惚。

  2005年4月,石市乡水口完小的女教师刘运秀找刘红玲“谈话”,刘运秀曾是刘红玲小学六年级的班主任。

  刘运秀对刘良彪说,她的大儿子刘强在广东东莞开了个百货店,生意忙不过来,想找刘红玲帮他带小孩,一个月工资500元。

  4月18日,刘运秀将刘红玲及其同班同学蔡丽凤叫到办公室,“谈话”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刘运秀以每月工资500元、外加包办毕业证为条件,劝两名女孩去广东打工,并要刘红玲为其寻找愿意同去的女同学。

  刘良彪是一个残疾人,家里一贫如洗,于是就答应了。另一名女孩蔡丽凤则因为爷爷阻挡,未去广东。

  噩梦

  到了东莞大朗镇后,刘强的舅舅朱正初、舅妈彭芬粮等人则开始每天做刘红玲的“思想工作”,并称“不卖淫便打死你”。从5月2日至5月20日的19天里,刘强先后强迫刘红玲卖淫50多次。

  据说,刘运秀在警方笔录中承认,自己按照儿子刘强的授意并委托他人,以“带小孩”的名义找年轻女孩,每名女孩的“介绍费”是50元。

  5月20日晚上12点,乘看守者不备,刘红玲终于逃离苦海,来到一家毛织厂打工。6月13日,得知女儿下落后,刘良彪与另外两个亲戚将刘红玲接回衡阳报案。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刘强、朱正初夫妇和唐春香被逮捕。

  “双面”

  记者在湖南当地采访中了解到,除刘红玲、蔡丽凤之外,刘运秀还劝过彭丽、刘萍萍等其他3名女孩到广东“带小孩”。“以前我在读书时并不觉得人有这么复杂,也不知道身为老师的刘运秀为了钱可以做出这种事情!现在,我感受到了人生的悲伤。”刘红玲的言辞中满是沉重。

  “工作要强、不甘落后”,这是记者在衡阳县石市乡水口完小采访时听到的对刘运秀最多的评价。

  石市乡水口完小校长刘顺初告诉记者,“作为人民教师,做出这样的事太不应该!但刘运秀的‘变化’在学校里根本看不出来,从4月份到6月份她都没有任何异常的表现。”直到2005年6月20日左右,当地公安局到学校来找她,学校才知道她出了事。

  “雪崩”

  2006年1月10日,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农村问题专家曹景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事发地是贫困农村,本地发展空间很少,农民的货币收入都是依靠外来打工。农村一般被认为是传统道德固守比较严格的地方,但是在传统社会向货币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的道德底线出现‘雪崩’情况。”

  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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