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矮小蒙面匪徒劫财又劫色获刑17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一批“两抢”分子被押到会场接受审判。庄小龙摄 本报讯 (记者 王俊 通讯员 伍璇 胡聪) 仅凭一把菜刀,身材矮小的广西青年莫佑明竟在白云山作案七起,抢得数千元财物。昨天,在广州市白云区严厉打击“两抢”犯罪宣判处理大会上,莫佑明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劫不到钱干脆劫色
莫佑明27岁,来自广西。2004年9月23日,他来到白云山白云松涛附近路段,见妇女裴某独自经过,顿时心生歹念。他首先拿菜刀架在裴某脖子上,威胁她拿出钱来。裴某掏出10元给了他,他不信,就对裴某搜身,最后真只有这10元钱。见钱太少,莫佑明干脆“劫色”,他将钱还给了裴某,并将她押到无人处,强行侮辱。 躲藏了大半年后,莫佑明再次在同样地点作案。2005年7月18日晚8时许,他同样使用菜刀,抢得途经此处的妇女邓某和柳某手机各一部。两次作案都没有落网,莫佑明的胆子越来越大,作案的次数也多起来。8月20日晚10时许、8月27日晨4时、9月2日零时许,他在白云山上多次蒙面持刀抢劫,也屡屡得手。9月5日晚7时许,他以一人之力,抢劫三名女性,也抢得现金、手机、数码相机等等。 同年9月16日晚,莫佑明在白云山白云松涛附近逗留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于昨日对莫佑明公开宣判:莫佑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总和刑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2万元。宣判过程中,莫佑明始终垂着头,面无表情。 受害人没报案莫某逃过一宗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诉机关指控的莫佑明诸多抢劫罪行中的一宗,因为没有被害人报案记录,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法院提醒市民,遭遇盗抢之后,应及时报案,“这样既便于公安机关侦破,市民能尽早挽回损失,也能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重点打击五类黑恶势力 昨天,白云区还对其余19名被告人一审宣判,对20名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逮捕的决定。白云区在专项活动中,将突出重点打击五类黑恶势力:一是打击插手和破坏基层选举,寻找政治资本的乡霸、村霸和地霸;二是打击娱乐服务、车站、码头、酒店等公共复杂场所及储运、建筑、装潢等行业和大型专业市场中,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三是打击流动人口中拉帮结伙或与本地人员互相勾结形成的黑恶势力;四是打击与黄赌毒违法犯罪相互交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逼债的黑恶势力;五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