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太热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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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13 重庆晚报 | |||||||||
市一中院首开示范庭,公布庭审标准 本报讯庭审中法官不能对当事人太“热情”,以免引起其他人的“合理怀疑”。昨日,市一中院首开示范庭,同时公布庭审考评标准,法官如果过分“热情”,或满口晦涩难懂的“术语”都要被扣分。
昨日上午,该院民一庭庭长程启华首开示范庭,部分基层法院派员现场观摩学习。根据市高院制定的庭审规范,市一中院精心制定了庭审考评标准,从庭审程序、能力和形象三个方面考核法官。包括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不能过于亲密,保持端正的坐姿等。同时,书记员及执勤法警也将按相关标准同时考评。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萧鸿渝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