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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买断面点师伤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22 重庆晚报

  本报讯面点师傅江洪土很受伤:自己在工作中被压面机“咬”伤手指,老板支付500元医药费后,要求他写下“永不找老板要钱”纸条。律师蔡向阳说,这种变相“保证书”属于无效协议。

  面点师江洪土为巴南区人。今年2月26日,59岁的江经朋友介绍,应聘到渝中区鹅岭大成美食城,负责包子、油条等面点工作。3月24日凌晨2时许,他启动压面机。在此过程中
悲剧发生:高速运转的压面机当场将江右手中指“咬”掉三分之一。

  江前往红岭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右中指挤挫伤。医生告知,需进行皮瓣修复术,费用至少2000元。“我通知老板拿钱,可他根本不理会!”江说,他只好到附近一私人诊所简单包扎后回美食城。

  28日上午,老板张大成在结算完1000元工资后,另行支付江洪土300元医药费,并让其写下已结清医药费手续。江说,自己哀求留下来继续工作,但被老板拒绝。当天,江拿着1300元工资和医药费,回到租赁房。300元医药费很快用光,江被医生告知,“至少还得上千元。”由于无钱续医,江用纱布包扎的中指已开始化脓。

  昨下午,江洪土再次前往大成美食城索要医药费,结果坐了冷板凳。接受记者采访时,美食城老板张大成说,江洪土中指受伤后,他安排工人陪同其到了医院,检查发现没伤及骨头,无大碍。300元医药费是参照以前店里有师傅受伤后给付的标准。张还强调,当时已写了“已经结算清”的纸条,江洪土就不能反悔。

  僵持几小时,张老板让步:再付200元,条件是让江在领条上写下“永不找老板要钱”字样。

  律师蔡向阳认为,江洪土应当属于工伤,他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记者徐其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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