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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弹药 被判刑10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实习生郭莹 通讯员章洪)昨天,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张某不按照国家规定上缴枪支,将猎枪和子弹私藏10年。法院判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张某由于酷爱野外打猎,于1994年左右购得3支猎枪,并经常同朋友一起到郊外打猎。后来由于工作繁忙,张某将3支枪封存家中,鲜有机会使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施行后,张某只上缴了2支猎枪,其自认为余下的半自动单管猎枪因
弹夹丢失不能正常使用而未上缴,其剩余的232发猎枪子弹也留在了家中。时隔10年后,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张某家中起获了枪和子弹。经鉴定,该猎枪可以正常击发,实弹击发可对人体形成杀伤力。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遂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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