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不保价 损失客“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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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1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海涛 通讯员 贾青 高媛媛)昨日,刘女士的爱人贾先生向本报反映,3月20日,他们从南非打工回家途经福州,因行李过重便请一亲戚到火车站托运。3月28日,刘女士便拿着托运行李的单子去火车站行李乘运处拿行李,发现行李的锁被撬了,里面的洋酒、巧克力、糖果等将近1000元钱的东西没了。刘女士随即找到中铁快递公司询问。被告之,托运途中东西可能被人偷了,至于是谁偷的他们一时也搞不清楚。因为所托运的行李没有“保价”,按照规定,要赔中铁快递公司也只能按行李的重量进行赔偿。刘女士最终只
对此,西安火车站行包办理厅值班室的刘主任告诉记者,“保价费”的收取实行自愿原则,如不慎在运输途中发生物品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旅客只要支付“保价费”的,则必须按行李单上的声明价格进行赔偿,未支付的则只能按物品损失的重量论公斤进行赔偿,最高每公斤不得超过15元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