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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换房比卖了又买要合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43 大连晚报

  合理换房比卖了又买要合算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提示:换房可避免房屋“二次交易”造成的较多税费支出

  ■实习生于雪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房屋互换部门获悉,我市去年发生的房屋互换总件数中,以个人间互换为多。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房屋互换科科长赵元香说,房屋互换可避免将产权房卖了再买造成的交易者税费“重复”支出和“卖了又买不起”的问题。

  据介绍,从去年房屋互换情况看,市民换房的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是为孩子上学,三是儿女为照顾老人与父母换在一起。在房屋互换时,由于按规定只收取房屋间差价部分的税费(土地收益金、契税等),比卖了再买的“二次交易”节省了不少税费开支。

  房屋互换包括房屋所有权之间的房屋互换(含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房屋承租权之间的房屋互换(包括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等)和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承租权互换。

  挂在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房屋互换部门的“房屋产权交换登记工作流程”显示,房屋产权交换收取税费标准为:交易手续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收取,非住宅按房屋交易额1%收取;契税,住宅1.5%,非住宅4%;印花税,0.05%(按评估总额收取);土地收益金,1%。整个流程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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