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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为讨房产起诉小两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34 新京报

  儿子离婚房子留给前妻;法院认为虽是父母出资但儿子有权送人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老孙夫妇出资30万为儿子买房结婚,儿子离婚时将房子留给了前妻。为此,老两口将小两口起诉至法院欲讨回房产。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儿子作为成年人,有权利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分,无论该房产是谁出资购买。

  老孙夫妇起诉至法院称,2004年2月,老两口拿出一生的积蓄给儿子买房结婚,随后儿子小孙以自己的名字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没想到结婚不到半年,小孙和妻子因感情不和,背着父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价值30万元的房子归女方所有。

  当小孙回到父母家中时,老两口才知道儿子已经离婚。但让老孙夫妇想不通的是,房子是他们用一生积蓄购买的,怎么能被儿子送给媳妇?

  于是,老两口将儿子及其前妻一同起诉至法院,认为那套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只是借给儿子居住,他没有权利处分父母的房子。

  法院判决认为,房屋购买人对其所购买的房屋拥有处分权。小孙作为房屋的购买人,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他和妻子协议离婚时,自愿将房屋归妻子所有,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孙老汉夫妇虽然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他们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故驳回了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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