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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履责现状总体不容乐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40 深圳特区报

  深企履责现状总体不容乐观

  仅不到一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良好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昨天下午首度公布的深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调研报告认为,目前深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总体上不乐观,2004年市信访办受理的集体上访中,2/3是
由于企业缺失社会责任而引发的。

  报告认为,深圳不乏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例如,2004年“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中,深圳有平安保险、万科、华为等5家企业当选,占全部20家企业的25%。总的来说,深圳大企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较好,而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则表现欠佳。由于后一类企业数量居多,所以总体上深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容乐观。

  一项名为“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认知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上面的论断。被调查者(包括企业)认为目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好”的仅占9.8%,不好的占23.79%,一般的占54.38%。

  2004年,深圳市区信访部门共接待群众集体上访达4.5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0.6%。市信访办受理的集体上访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中,劳动争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房地产商欺骗消费者、国企改制中的分配不公等问题,均与企业未能履行社会责任相关,由企业缺失社会责任引发的集体上访约占总量的2/3。

  同时,由劳资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则超过总量的一半。因此,报告认为,深圳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上。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企业缺失社会责任,必然引发劳资矛盾。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反映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报告指出,目前虽然深圳不断加大劳动关系的调处力度,但劳资纠纷仍然居高不下,一些缺失社会责任的企业可以说目无国法,如千禧制衣厂的行为就令人发指:一是长期拖欠克扣工资。当月工资要拖到第3个月才发,加班工资只有0.4元/小时,只相当于法定最低标准的10%;二是长期强迫员工每天加班5个小时以上,甚至通宵达旦;每月只休息1天,月平均加班超过160小时(《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36小时),部分员工更高达230小时;三是50%以上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四是不参加社会保险。全厂近2000名员工仅2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未参加;五是抗拒检查。多次阻拦检查人员进厂,多次提供虚假材料,威逼工人说谎;六是屡罚不改,因超时加班等违反劳动法规行为,该厂在2002年、2003年、2004年1月,2004年6月分别被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罚款1万元、5万元、甚至是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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