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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专项资金做大做强物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40 深圳特区报

  深圳设专项资金做大做强物流业

  以贴息、补助、奖励三种资助方式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企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园区;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现代物流、全市物流信息平台服务或供应链服务管理的经营企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所需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的承办单位;经市政府
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月出台。根据该办法,我市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企业。这是记者日前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专项资金用于六类项目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六类项目,包括市政府确认的物流园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和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重点物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等有关物流管理项目;对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深圳设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或采购中心的资助;对我市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企业的奖励;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所需的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特殊的、紧急的需要支持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

  资助方式:贴息、补助、奖励

  专项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奖励3种资助方式,按照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各占专项资金总量的50%、20%和30%安排。加大对重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其资助金额占专项资金总额的65%以上。

  每个园区只能一次性申请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4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设立物流企业服务创新奖

  《办法》规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还设立重点物流企业服务创新奖,每年奖励1至2家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经过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经过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深圳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设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或采购中心,其实际投资额已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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