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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婆婆”不好找 车辆丢失没人赔看车处何时不再让人“雾里看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5:0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张良)“管家婆婆”不好找,一旦发生车辆刮擦、丢失事故,没人承担责任。大街小巷司空见惯的看车处,突然一天“身份”被较真,还真让人感到雾里看花。今天,党报热线记者调查发现,看车这一行业有点乱。

  看车费也可讨价还价?

  上午11时许,党报热线接到举报,有人在南部山区旅游景点因为看车费产生纠纷。记者赶到南部山区的“大门牙”,举报人王律师正在和看车人辩论。看车人自称姓刘,他连声对记者喊冤:“在这儿停车,就得掏5块钱,这是规矩。他不愿意可以不停,他钱都掏了,不就是俺有理吗?”

  记者看到,看车人李某手里有一本“行政收费单据”,据说是和市区一样的统一收费单据。既然是统一单据,收费标准为啥不一?据了解,看车人是雇来的,至于单据来源、谁定的收费标准等,他一概不知。几位村民“揭秘”:这块“地皮”是有人承包的,看车人就是承包人的亲戚。

  12时许,一个自称“说了算”的男子来到现场。他对记者说:“这里是著名景点,停车费贵点算不上啥事儿,收费俺定多少就多少,明天就涨到10块,反正给单据就合法,俺都打听好了。”

  记者发现,附近也有停车收费的,有的连单据都没有,还可以“讲价”。

  看车处找不到“管家婆婆”

  记者在市区调查发现,几个看车处收费不仅有“猫腻”,还找不到真正的管理部门。

  在泉城路中段,路口相隔不超过50米有两个看车处。路南的看车处按每小时2元收费,路北的看车处如果不要单据,只要1元钱。记者发现,看车处和一些经营性停车场有本质性区别,大都是为了安置下岗人员和规范停车,管理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看车处的定点规划和人员、机动车归交警部门,非机动车归治安部门,他们都是代管部门,不承担看车处的法律责任。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介绍,1980年前后,我市开始有了看车处,收费标准曾经得到获准,5年前再次“调价”,具体管理措施下放到了办事处和有关部门。

  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我市并没有出台过停车管理和收费的法规,既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的原因,也有城市管理和属地管理的限制,造成了看车处难找“管家婆婆”的现状。

  丢车纠纷难寻“债主”

  据王律师介绍,他曾经受理过多起丢车纠纷案例,看车人没有身份,收费部门的诉讼主体不明确,当事人缺乏法律保护,往往以车主“吃亏”告终。

  记者了解到,看车处发生丢车事件后,即使车主手里有单据为证,也不能证明车辆是否在看管中丢失,相反车主还要因为自我防范不严,承担一定责任。其中,一些单位和商场看车处,将丢车责任以协议的方式“推”给看车人。赔偿的时候,看车人赔不起,车主也无可奈何。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看车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目前类似案例只能以“合同赔偿”的方式解决。但是,该协议和看车人有关系,还是与所属单位有关系,法律界定还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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