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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美白牙齿”遭质疑律师建议:可向生产者或销售方要求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5:0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姜欣蔚 实习生 玄振亮)拥有一口洁白的牙齿是每位爱美人士的梦想,不少牙膏厂商正是看中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纷纷打出“14天美白牙齿”等诱人广告。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使用后牙齿并未明显变白,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双倍赔偿。

  即将毕业的山东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许为了毕业后能找份好工作,竟把自己“包装”到牙齿。他曾专门跑到超市买了一支声称能“14天美白牙齿”的牙膏,但是用完后效果并
不明显。一直用到现在,牙齿仍是“本色难改”。

  今天下午,记者走访市内比较大的几家超市发现,宣称具有定期美白功能的牙膏还真不少。在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有3种品牌的牙膏均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使用一段时间后可以美白牙齿。其中,两种牙膏的见效时间为2周,另一种为4周。小许所说的那款牙膏就属于前两种中的一种。还有一些牙膏虽然标明具有美白功效,但没标明具体见效时间。

  “这种牙膏真的能在14天内美白牙齿吗?”面对记者的询问,一销售人员回答“没问题”,并表示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在另一家超市,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此类牙膏虽然价格贵一些,但卖的都不错。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樊德祥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某种牙膏宣称多少天内可以显著美白牙齿,但是实际起不到这种作用的话,那就是属于一种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双倍赔偿,如果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的话,可以到消协进行投诉。但由于现阶段对美白的认定缺乏一个客观标准,消费者在主张权利时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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