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宁出台法规 医院要"全程跟踪"保孕妇产妇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张若凡)妇女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都有人跟踪其健康状况,称为“妇女孕产期全程跟踪”。近日,南宁市正式出台了《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后,医疗机构私自截留病人、孕情跟踪不到位等情况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据介绍,百色等地区山高路险,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的困难是在路上。而南宁市的
问题则出在卫生机构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卫生机构,明明没有金刚钻,却硬要揽瓷器活,把一些高危产妇私自截留在自己的地盘上生产,最终导致母子双亡的惨剧发生。

  另一方面,以往的孕产妇跟踪管理也不够完善。在乡村里,有时辛苦跟踪了8个月,可孕妇跟着丈夫进城打工,这个目标就跟丢了。据统计,南宁市去年死亡的28名孕妇中,有17例是创造条件就可以避免的。因此,南宁市决定出台《暂行规定》,规范孕产妇的全程跟踪管理。

  记者在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卫生所看到,保健员黄连珍手上管理着11位孕妇,其中有2个是高危孕妇。黄连珍的任务是督促她们定期进行产检,如果当中有人跟随丈夫到县城或市里打工,她必须立即通知县或市里的卫生机构,由他们继续接手跟踪。同时,那两名高危孕妇的预产期、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样记载在蒲庙镇卫生院和江南片妇幼保健院的孕产妇跟踪表里。如果预产期到了,产妇却没有上送,那么这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责任。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有县-乡-村三级网络,城市里有市-地段-居委会三级网络,由责任人督促孕产妇定期产检。产妇出院后的第3、14、28天各回访一次。如果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孕产妇死亡,最严厉的处罚将是吊销个人行医执照,取消医疗机构开办产科的权利。编辑:黄皓作者:张若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