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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买私房私车 武汉汉南一总经理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46 汉网

  汉网消息(《武汉晨报》记者沈佑荣实习生潘爽通讯员南发)汉南一企业总经理黄某,找11家单位收货款84.55万元,买私房私车。近日黄某被汉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3月25日,黄某要仙桃某塑料公司将20万元货款汇至他的私人银行账户,次日黄用此款购买一套商品房。2004年8月至12月,仙桃某防护用品厂应黄某要求,分4次将10.05万元汇至黄的账户,黄又用货款买了一辆蒙迪欧轿车。从2003年12月至20
05年2月,黄某还6次到仙桃,采取打白条等方式,共收到货款37.5万元。

  据统计,黄某担任总经理2年内,先后找11家单位收取货款84.55万元。除购房、购车外,其余的用于了个人消费。

  案发前黄主动供认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属退回赃款41万。法院认为,黄某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积极退赃,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追缴其余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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